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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27
江苏省教育厅按照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三类分别公布了《江苏省文明学校评选表彰办法》。
江苏省规定,文明学校表彰工作原则上每两年一次,评选工作逢单年进行。对评选出的学校,省教育厅授予“江苏省文明学校”称号并颁发奖牌。文明学校的评选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相衔接,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必备条件。文明学校的命名不搞“终身制”,已被命名的省文明学校创建水平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的,省教育厅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和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理。被要求整改的学校,在接到整改通知书1个月内,须向省教育厅呈报书面整改意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工作不力,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