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自今年秋期起实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杂费
新学期伊始,我区出台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工作的通知》(建政发[2006]104号),明确自今年秋期起,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全部免收杂费。按照现有小学、初中杂费标准,小学一、二年级减免85元,小学三至六年级减免105元,初中减免155元测算,一个学期需要区财政补贴约184万元。近日,区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减免工作做了部署,确保这项惠及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全部免收杂费,是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落实科教兴区战略,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全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和谐建邺,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的工作意见》(宁政发[2006]178号)以及中共建邺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宁委发[2005]46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06年秋季开学起,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享受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政策的对象指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和经南京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符合规定条件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仍执行现行减免项目和标准,同时继续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和助学券发放工作。教育局监督电话:8649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