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建邺区人大第二代表监督组来到建邺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对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区人大第二代表组由区人大副主任汤志平、教科文卫委主任谭大春,民宗侨台委主任梁加报、副主任邹卫东,以及区人大沙洲街道代表组、教科文卫委专业代表组和民宗侨台专业代表组的部分代表组成。区委教育工委书记肖东,区教育局副局长杨勇、杭昕煜陪同视察。区人大第二代表组针对新开办幼儿园,省、市优质园创建,校园扩建工程等监督项目,...
根据南京市《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要求,6月19日至20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现就我区此项工作,公告如下:一、登记对象具有建邺区户籍、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二、办理时间及地点时间:6月19日(周五)至20日(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办理)。地点:建邺区招考办(水西门大街76号)。三、携带材料办理登记手续时毋须携带孩子,...
按照《建邺区社会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方案》(建防指〔2020〕56号)要求及安排,经属地街道(园区)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报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社会培训机构专组和教育系统组审核批准,确认全区第六批22家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符合线下复课条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17日-6月19日。6月20日起,在接到复课通知书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 对于允许复课的社会培训机构,...
为做好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
为做好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
1.今年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对象有哪些?答: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建邺区依法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依法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2.适龄儿童入小学的年龄有何要求?答: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
6月8日,建邺区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调整,区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吴坤明,区委教育工委书记肖东担任组长,副局长马峰、杨勇、杭昕煜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建邺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建邺区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教育网信办),副局长马峰兼办公室主任,谢伟、肖红霞为副主任,地点设在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与综合科合署办公,日常管理工作由南京市建邺区教师发展中心教育技术处负责落实。...
按照《建邺区社会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方案》(建防指〔2020〕56号)要求及安排,经属地街道(园区)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报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社会培训机构专组和教育系统组审核批准,确认全区第五批71家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符合线下复课条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8日-6月10日。6月11日起,在接到复课通知书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 对于允许复课的社会培训机构,...
5月28日,建邺区教育局在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召开区教育系统校园和校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园)分管安全校(园)长90多人参会,区教育局副局长杨勇出席会议。会上,传达学习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坤明关于全区校园安全工作要求。区教育系统各级领导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意识,夯实安全根基,细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安全法治科负责人总结年度安全工作和全区校园和校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建邺区社会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方案》(建防指〔2020〕56号)要求及安排,经属地街道(园区)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报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社会培训机构专组和教育系统组审核批准,确认全区第四批103家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点)符合线下复课条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31日-6月2日。6月3日起,在接到复课通知书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 对于允许复课的社会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