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报送江苏“最美人物”先进典型候选人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区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推荐南京市陶行知小学方艳老师作为江苏省“最美教师”候选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8月3日。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教育局综合科反映。电话:025-87778270/025-87778251。 ...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2020年南京市建邺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建教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建邺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登记工作公告如下:一、登记条件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
按照《建邺区社会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方案》(建防指〔2020〕56号)要求及安排,经属地街道(园区)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报建邺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教育防控组审核批准,确认全区第八批5家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符合线下复课条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23日-7月25日。7月26日起,在接到复课通知书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对于允许复课的社会培训机构,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根据《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和《2020年南京市建邺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建教发〔2020〕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就2020年建邺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登记工作公告如下:一、登记条件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7月10日,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组一行,在市政协副主席黄河的带领下,来到建邺区就代表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进行现场调研,南京市教育局局长孙百军陪同,建邺区委教育工委书记肖东、区教育局副局长杨勇参加会议。通过现地察看和座谈交流,调研组一行先后参观了中华附小和中华中学食堂,详细了解了学校食堂的日常运行模式,学校运用现代化技术平台来加强食堂运作管理和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情况。区委教育工委书记肖东就学校膳食营养标准制定及营养师的培养问题作了交流发言。...
7月10日,建邺区教育信息宣传与网络安全专题会在建邺高中举行,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分管领导,信息中心主任,学校信息通讯员老师、微信管理员老师、校园网安全员老师,区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当天,区教育网信办副主任谢伟主持会议,并宣布明确了全区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教育网信办公室、信息宣传办公室成员分别上台接受了聘书。6家学校代表向局领导递交了《建邺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责任承诺书》...
依据南京市《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2020年南京市建邺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建教发〔2020〕20号)和《2020年南京市建邺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建教发〔2020〕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0年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学校名单及计划公布如下:一、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学校和计划二、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学校和计划 三、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学校和计划四、注意事项1....
按照《建邺区社会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方案》(建防指〔2020〕56号)要求及安排,经属地街道(园区)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报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教育防控组审核批准,确认全区第七批17家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符合线下复课条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1日-7月3日。7月4日起,在接到复课通知书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 对于允许复课的社会培训机构,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7月1日上午,建邺区教育系统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座谈会,全区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代表欢聚一堂,共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副书记梁爱国出席并讲话。区教育工委全体委员参加,工委书记肖东主持。参加座谈的12名党员教师代表中既有年轻党员,又有受党教育几十年的老党员。既有一线班主任,又有校长、书记。会上大家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自觉投身教育名区建设”主题,...
受疫情影响,建邺区原定2020年上半年的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