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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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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义务教育全免费” 该“淌水过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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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0-24

  
“实行义务教育全免费” 该“淌水过河”了

  摘自:红网(200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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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新华社受权播发的《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已颁布实施近20年了,但还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笔者认为:“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实行义务教育全免费上,这样才能使“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得以体现。

  

  学生上学涉及的基本费用包括学杂费和书本费。既然是实行“义务教育”,学杂费和书本费就应该全免。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这就意味着“杂费”和书本费还是要收的,1992年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则更为明确地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教育部有关人士曾解释说,杂费主要包括学生家长或个人应分担的极少部分办学公用经费,此外还包括部分信息技术教育、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的补充性费用。

  

  由于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资有限,一些学校办学经费严重不足,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和落后地区的中小学校,在收取“杂费”和书本费的同时,有时还以各种名义收取办学费、集资款,再加上补课费、资料费、试卷费、参赛费等等,那个“极少部分”就变得“女儿大似娘”了,收得一些中小学生、尤其是贫困家庭的学生家长们不堪重负,叫苦不迭,怨言颇多。应该说,各种类型的收费对改善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长此下去,就始终难以真正体现出“义务教育”的精神实质,更为严重的是收费过多、过重、过乱,加重了千千万万个平民家庭的负担,让许多还在“温饱线”上挣扎、徘徊的平民因供不起孩子上学而“返贫”,加之近些年来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贫富不均、悬殊过大,城乡差别,造成平民们在心理上失衡,势必引起一些平民家长的不满情绪,最终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这种状况早就引起党和国家的重视,专家学者们的关注,提出了“义务教育全免费”的设想,各级地方政府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试水”举动。北京市对在10个远郊区县的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低保”家庭的子女免交杂费。广东省对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133万农村少年儿童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四川省从对全省12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杂费全免。安徽省对部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杂费和教科书费。海南省150万中小学生从今年秋季开始全面告别杂费,上学只交书本费。江苏省苏州市将从200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免费义务教育。

  

  当前,增加穷人收入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诉求,贫富和谐已经成为社会的愿景。媒体最近披露:“十一五”期间,我国要将“反贫困”作为一个重点,让最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红利”,从而拉近贫富差距、缩小城乡差别。政府必须从宏观政策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和国家财政支出结构,让公共服务惠及农民。实行义务教育全免费,应该是实现这些愿望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财政收入的增长,国家应该让义务教育名副其实,立法机关应该修改《义务教育法》的有关条款,政府应该将实行义务教育全免费列入十一五规划之中,无论前路还有多少困难,我们都不应再停留在“试水”阶段,而应勇往直前,“淌水过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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