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座谈会举行
推广普通话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我国半数以上人口能使用普通话进行交际
2006-04-01
为纪念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今天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讲话。
许嘉璐指出,《汉字简化方案》的制定和推行、推广普通话等工作,是以政府行为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成功范例。50年语言文字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充分证明,当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顺应历史潮流,符合国情和民意,完全正确,取得了巨大成功。他结合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景,分析了语言文字工作今后的主要着眼点和发展思路,强调语言文字工作要与国家中心工作同步发展,为其增加助力。他着重指出,今后要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完善语言文字法规体系和执法机制,各级人大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和重点领域用语用字情况的执法检查。
陈至立强调,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推广普通话、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
陈至立说,推行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是50年前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50年来,这项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以及增进民族团结、扩大国际交往和促进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人口大国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陈至立指出,今天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新时代的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社会交际急剧扩大并更加频繁,不同语言文字间的交流、碰撞和相互影响加剧,社会语言文字更为纷繁复杂等等,都对推广普通话、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陈至立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推广普通话、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普通话、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与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加大工作力度,努力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还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创造民族文化及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方面的作用,将语言作为一种国家资源加以保护利用,支持濒危语言抢救和弱势方言保护工作。
截至上世纪末,我国能使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占全部人口的53.06%,在非文盲人口中习惯写简化字的人占95.25%。国际上已有3000多万人学习中文,2500所大学和若干中学开设中文课程,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在教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2010年以前,我国将力争实现“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
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石峰介绍了各自部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
【新闻链接】语言文字工作大事记
■1949年10月10日,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新中国最早的全国性文字改革团体“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成立。之后又分别成立了“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和国务院直属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先后召开,简化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政策、步骤等得以确定。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以此为标志,推行简化字、推广普通话进入实施阶段。
■1958年2月11日,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推行《汉语拼音方案》。
■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1985年,国务院决定将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998年,国家语委并入教育部,对外保留牌子,教育部主管全国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话言文字法》开始施行,19个地方法规和规章相继发布实施。
转摘自:教育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