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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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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市建邺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建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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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6

各小学:

    为做好2019年全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等教育法规和文件精神,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落实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任何人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规范管理。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

3.合理统筹安排。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当年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兼顾施教区划分的延续性,合理确定公办小学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学校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基本相当。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原则上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4.推进均衡发展。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均衡配置资源和推进师资流动、结对帮扶等途径,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有小学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均衡安排师资规定。各校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除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户籍所对应的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自2020年起,原则上须在一年前(至当年5月31日止)办好上述相关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建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3.特殊儿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待建邺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于8月1、2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根据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四、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和规范执行招生政策,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明确作出上述“十项严禁”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

2.健全管理机制。各校要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流程,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3.实施阳光分班。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全区所有小学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节点,8月1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之后,各校制定阳光分班的实施方案, 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备查。各校应注重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孩子的发展需求,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分层跑班教学。

4.落实责任追究。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部门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重要任务,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导;责任督学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写实记录。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教育局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五、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7778252

招生举报电话:87778270

招生举报邮箱:94184986@qq.com

 

附件1:2019年建邺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一览表

附件2:2019年建邺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19年5月6日


 

 

附件1:

2019年建邺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一览表

 

学  校

招生计划(班级数)

施 教 区

南湖第一

小学

4

南湖东路(单21号、双24号以上)、利民村、利民东村、电站村、康复村、育英村、文体村、沿河一村、东升村、艺苑村、文体西村、彩虹苑、云锦美地、云河湾、润花园。

南湖第二

小学

3

南湖路(南湖所辖区)、南湖东路(单19号、双22号以下)、茶亭东街(单号)、水西门大街(文体西路以西,北圩路以东)、茶亭村、迎宾村、蓓蕾村、车站村、玉塘东街、车站南村、玉塘村、湖西街(沿河街以北单号)。

南湖第三小学

4

湖西街(沿河街以南)、湖西村、沿河二、三、四、五村,集庆门大街以南、应天大街以北、江东中路以东、南湖路以西的地区。

晓庄学院第一实验小学

3

茶南新村(露园、兆园、拓园、仁园、明园、福园)、湖西街(沿河街以北)、湖西庭院、中北英郡、千峰彩翠、凤栖苑、利德家园、莺歌苑、福苑、万达东坊、叠彩丽庭、建盛丽庭。

莫愁湖小学

4

长虹路(集庆门大街以北)、长虹路后街、赛虹桥北街、西街头、牌坊街、水西门大街(单号文体西路以东、双号莫愁湖西路以东)、莫园新寓、园中园、莫愁东寓、茶亭东街(双号莫愁湖西路以东)、莫愁新村、南湖边、小庄子、汉中门大街1--101号、莫愁湖东路、莫愁湖西路、金基唐城、玉兰里(北圩路以东)。

江东门小学

4

天顺苑、康怡花园、梅花里、茶西里、茶花里、玉兰里(北圩路以西)、茶亭东街(双号、北圩路口以西)、水西门大街双号(北圩路以西)、汉中门大街单号103号以上、苏建城、名仕嘉园。

注:江东门小学正在拆迁过渡,2019年一年级新生在江东门小学茶花里校区就读。

金陵中学实验

小学

9

江东中路以西、乐山路以东、梦都大街以北、应天大街以南的地区。

南师大附中新城小学

12

江东中路以东、泰山路以西、梦都大街以南、奥体大街以北的地区

注:新城小学因施教区内生源数超过学校办学容量,2019年仍将采取入学后摇号方式均衡分班,总数50%的学生在黄山路校区,总数50%的学生在富春江校区就读。                                                                                                                                                                                                                                                           

南师大附中新城小学南校区

8

江东中路以东、泰山路以西、奥体大街以南、河西大街以北的地区。

南师大附中新城小学北校区

8

应天大街以南、梦都大街以北、黄山路以东、秦淮河以西的地区。

注:因学校扩建工程建设,2019年一年级新生在新城小学怡康街分校就读。

南师大附中新城小学怡康街分校

6

应天大街以南、梦都大街以北、江东中路以东、黄山路以西的地区。

中华中学附属小学

4

乐山路以西、长江夹江以东、梦都大街以北、应天大街以南的地区。

莲花实验学校

(小学部)

4

绕城公路以东、秦淮河以西、江山大街以南、头关街以北的地区。

南京清润

小学

暂定名

4

面向中和村一二三期已交付入住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清荷南园、清荷北园、金穗花园、清风园、清辉园、清泽园、清润园)

生态科技岛小学

4

江心洲街道地区内。

建邺实验小学

6

江东中路以东、泰山路以西、河西大街以南、江山大街以北的地区。

凡属于泰山路以东、秦淮河以西、梦都大街以南、江山大街以北区域内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2019年入学到建邺实验小学。

建邺实验小学分校

4

集庆门大街以南、应天大街以北、南湖路以东、秦淮河以西的地区。

致远外国语

小学分校

4

江东中路以西、长江夹江以东、梦都大街以南、河西大街以北的地区。

致远外国语小学乐山路分校

4

江东中路以西、长江夹江以东、河西大街以南、江山大街以北的地区。

凡属于江东南路以西、扬子江大道以东、江山大街以南、头关街以北区域内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2019年入学到致远外国语小学乐山路分校。

陶行知小学

6

江东中路以西、华山路以东、应天大街以北、汉中门大街以南的地区。

华山路小学

4

华山路以西、长江夹江以东、应天大街以北、水西门大街以南的地区。

南京外国语学校河西初级中学第一附属小学

6

江山大街以南,江东南路以东、以南因处在建设开发中暂无法确定

施教区的地区。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附属学校

1

面向全区招收符合条件的儿童。

 

附件2:

2019年建邺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4月26日至5月6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招生工作。

4月26日至27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5月7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8日,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5月11日至12日,全区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

5月14日至20日,民办小学报名确认。

5月24日前,公布民办小学电脑派位计划。各小学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查验、修正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打印学籍卡并盖章后(初一新生注册学籍的依据)交毕业生。

5月25日至26日,全市民办小学集中组织自主招生。

6月2日至3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9日至10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上午,民办学校、热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同步进行电脑派位。

6月23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30日,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英语能力面测。

7月10日前,民办小学完成平台录取工作。

8月1日、2日,符合条件外来随迁子女到南京市生态科技岛小学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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