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办园条件、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让家长了解幼儿园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邺区教育局决定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备案公示内容
幼儿园基本情况、办园条件、教师配备等方面进行公示备案(详见附件)
二、 备案公示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 备案公示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实事求是的填报《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如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各幼儿园要于9月30日前,将《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在幼儿园网站上公示。
2.各幼儿园备案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要及时向学前教育管理中心重新报备,以便在网站上及时修正更新。
附件:
【1.公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
【2.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