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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二):学法带娃,相伴成长——《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学习心得

董晨  2022-06-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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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它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发展和民族的未来 。

家长应该如何培养孩子?如何做到“科学、依法带娃”呢?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带娃”由“家事”变为“国事”。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营造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南外河西二附小组织开展家长线上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共同探讨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家庭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红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1.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2.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3.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4.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5.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6.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7.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中;

8.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国家支持】

1.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3.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4.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

【社会协同】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3.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4.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发展家庭教育指明了正确方向,为家长“依法带娃”提供基本遵循,也解决了家长教什么,怎么教的困惑。

    在思想上有了方向,在行动上有了指南,受益匪浅的家长们理论联系实践,结合自身家庭教育中的案例,回顾反思,写下了一篇篇家庭“好故事”……

    父母承担着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有效陪伴,让我们携起手来,家校同心合力,共育时代新人!


编辑:董晨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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