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文件
建教发(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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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建邺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教师队伍建设会议精神,营造优秀教师培养和成长的良好环境,激励全区教师敬业爱岗,不断提升新区教育品牌,推进我区优秀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附:建邺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奖励办法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09年1月5日
附:
建邺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奖励实施办法
一、奖励范围:建邺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二、奖励办法
实行一次性奖励与按月发放优师岗贴相结合的奖励办法。
1、一次性奖励。按当年取得的最高荣誉称号兑现一次性奖励。
2、优师岗贴。每月按标准的50%发放,另外50%根据考核结果在年底发放。
三、奖励标准
1、省特级教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优师岗贴1000元/月。建立特级教师工作室,经费3万元/年。
2、省辖市名校长(行知奖):一次性奖励3万元,优师岗贴1000元/月。建立名校长工作室,经费1万元/年。
3、省辖市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优师岗贴600元/月。
4、省辖市优秀青年教师:一次性奖励3000元,优师岗贴200元/月。
5、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区师德标兵:一次性奖励800元。
6、区学科带头人、区优秀青年教师:一次性奖励800元。
四、公开招聘的名特优教师
对外公开招聘的外省特级教师、外市(省辖)市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奖励办法如下:
1、一次性奖励。以公开发布的招聘政策为依据,在正式进编且工作考核合格后兑现一次性奖励。
2、优师岗贴。从进编的次月起享受优师岗贴,在三年过渡期内转评成功者,可按相应标准继续享受优师岗贴。
五、管理办法及发放要求
1、每年12月,区教育局组织对省特级教师、省辖市名教师(斯霞奖)和市名校长(行知奖)的考核;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对省辖市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的考核;相关考核细则另行制定下发。
2、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从到龄后的次月起停发优师岗贴。市优秀青年教师从年满45周岁的次月起停发优师岗贴。
3、对于出现擅自离岗等违反人事管理规定者,停发优师岗贴。
六、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