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办工作职责
1、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区的幼儿园、托儿所保教工作,制定区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
2、综合编制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督促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制定、实施、完成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帮助、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3、制定幼儿园、托儿所保教工作管理办法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4、指导全区各类幼儿园的业务、创建工作、教育教学改革和成果推广工作。视导、评估、考核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5、幼儿园、托儿所的登记注册和年审工作。
6、负责区域内幼儿教育的大型宣传、评比、表彰先进活动,协助做好幼儿园的教科研及教师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