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纪工委、区教育局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工)委、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研究制定纪检、监察规章制度。
2、负责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员和教职工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负责对局、基层单位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纪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实行行政监察。
4、负责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协调行业纠风工作,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及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
6、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的控告和本系统党员、行政干部的申诉,查办违纪违规案件。
7、负责对本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指导管理、监督。
8、承担区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