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建邺区首届教坛新秀公示名单 (共123名) 建邺区首届教坛新秀评选工作已按原定计划进行,现评选结果经区教育局审定通过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一周,有不同意见者请在一周内向区教育局人事科反映,电话:87778242。 建邺区教育局 2008年8月19日 莫愁中等专业学校: 钱亚琴 薛清 陈军 杨怀瑾 吴申全 叶晓芳 刘茜 顾瑛琪 王昌花 建邺高级中学: 胡石琴 丁兴春 孟靖 孙晶 丁婷婷 钱振宇 张青 殷从建 ...
通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之规定,建邺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 区人大定于8月20日至8月26日期间(时间另行通知),在区教育局1105会议室召开座谈会。请您按以下提纲做好发言准备,准时参会。 建邺区教育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信息技术 教育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全部用于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活动,根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已经开设信息技术课的中小学,经市电化教育管理部门鉴定认可(鉴定标准和办法由市电化教育馆制定),可以向学生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
《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25号 《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
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