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
复习提问:法律的含义和特征
引入课题:法不可违
新课
活动一:阅读感悟
白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法律禁止捕杀。1991年1月三门峡黄河库区却发现了27 只被毒死的白天鹅,经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和朱某被抓获。等待他们将是法律的制裁。
请同学们分析赵某和朱某毒死白天鹅为什么是一种违法行为?
教师:做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讨论:拾金而昧是违法行为吗?
齐某2001年10月12日夜,乘坐夏某的出租车回家。到家后,齐某下车匆忙,不慎将一个黑色皮包丢在了夏某的车上。黑色皮包内装有人民币27000元、一个手机、本人身份证和多张信用卡。齐某发现皮包遗失后迅速找到夏某,请求他归还遗失在出租车上的皮包。夏某谎称并未捡到齐某的物品。经过多方调节无效,齐某只好到法院起诉。
夏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为什么?
教师: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问:什么是违法行为?
教师归纳: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工商管理条例…)
违法行为的类别 民事违法行为(民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刑事违法行为(刑法)
活动二:自主探究
看书P91-92页三个情景,完成P93页表格。
情景 |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违反的法律 |
承担的法律责任 |
所属违法类别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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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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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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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答案:
A、行政法 B、民法 C、刑法 D、行政制裁 E、民事责任 F、刑事处罚 G、行政违法 H、民事违法 I、刑事违法 J、较轻 K、较重 L、严重
教师:通过填写表格和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法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因而我们称它们为一般违法行为,称刑事违法行为为严重违法行为。
谁也不能违法,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活动三:今日说法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正平,32岁,初中文化,系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商业村人,199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陈宗武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潜入“正武”面食店,将所携带剧毒鼠药“毒鼠强”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00多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案发至今已死亡42人。
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陈正平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什么危害?
(2)他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及所属违法行为的类别?
(3)陈正平的犯罪行为受到了什么处罚?
教师:犯罪的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前二者的必然后果。
教师: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三个特性,什么是刑法呢?刑罚就是刑法吗?请大家辨一辨。
活动四:辨一辨
教师:刑罚是不是刑法?请同学们继续看书,谈谈对刑罚的理解。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刑罚的种类有: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型,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小结
今天我们弄清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事实说明,违法与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些人走向犯罪的深渊都是从一些小事开始的,俗话说:“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我们青少年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防微杜渐,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反馈练习
1、《伴你成长》P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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