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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实施意见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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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11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2015]26号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实施意见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国家标准GB/T 29315-201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已制定印发《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要求(试行)》(宁教安[2015]3号,以下简称《配备要求》)。经研究,现就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技防是学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市当前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现状,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大力推进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能够达到《配备要求》,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以区为主,统筹规划。各区教育局要以此为契机,对照《配备要求》,全面检查梳理辖区内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制定本区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五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二)整合资源,明确责任。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区教育局要以安全部门牵头,装备、基建、后勤等部门参加组成专门工作组,具体指导学校实施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工作。各区要严格按《配备要求》进行项目方案的论证和设计,科学编制相应的经费预算。具体实施操作要纳入教育装备管理体系,没有经过专业论证的方案不得实施。

(三)科技引领,经济高效。新(改、扩)建学校,其视频监控系统要按照《配备要求》,与校舍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学校现有视频监控系统是数字系统的,要按照《配备要求》完成点位与功能的增补;是模拟系统的应列入规划,按《配备要求》重新建设,应将淘汰的模拟系统完好可用设备调拨到其他暂未实施达标建设的学校进行补损,原则上不再对现有模拟系统新增投入。

(四)规范操作,保证质量。凡实施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的学校,必须严格按论证后的方案规范实施,严格按规定公开招投标,严格组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项目审计。要按教育装备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则,强化合同履约的过程管理。要健全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档案管理制度,方案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审计等资料要归档,并保存相应的电子档案。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标准。2015年4月底前,市教育局根据国家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配备要求》,作为全市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的标准和实施依据。

(二)试点示范。2015年6月底前,启动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试点工作。7月底前,召开全市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现场会。

(三)制定计划。2015年10月底前,各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配备要求》,逐校检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五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于11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实行属地管理,由区教育局负总责,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区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分工,在方案设计、招标施工、项目监理、工程验收、经费保障等方面都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二)规范流程。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按如下工作流程实施。

1、学校提出项目申请;

2、学校组织相关专业公司设计项目方案;

3、区教育局技装部门和学校共同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4、区教育局安全科按照《配备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核;

5、区教育局安全科向市教育局申报项目计划。

6、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区按计划组织实施。

7、项目完成招标后,区教育局安全科将项目中标通知书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验收奖补。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项目完工之后,由各区教育局按照实施一所验收一所的原则,组织专家按照《南京市中小学安防监控项目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之后,要进行专项审计。市教育局将对项目实施学校组织现场查验后,按既定原则给予奖补。

(四)落实资金。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经费由市区两级统筹解决,市教育局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的50%给予资金奖补,并适时下拨。

(五)严格监管。各区和学校要加强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强化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全过程监管。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挪用资金、行贿受贿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南京市学校视频监控系统达标建设项目备案表

南京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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