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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5-11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建安委办发〔2016〕22号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各园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转发<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安委办〔2016〕25号)精神,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汛期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汛期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级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立足早发动、早部署、早安排,严格落实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汛期生产安全。

二、深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安委办通知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查掌握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到人,立即治理,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主要检查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情况,各项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岗位和责任人的情况。

(二)汛前准备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汛检查情况,值班制度执行情况,完善自然灾害各项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预测预警系统运转情况,应急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落实情况。

1、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单位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情况,汛期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采取防范应对措施情况,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情况。

三、建立健全汛期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联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准确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和防范应对知识,确保调度指令畅通。对出现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切实掌握工作主动权。

四、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值班制度,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对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处。一旦发生事故,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针对汛情实际,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充分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等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请各街道,各园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此文件转发到各企业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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