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文件
建教发(200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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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切实落实阳光体育运动一小时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近年来,我区认真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但是仍有一些学校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一小时等方面,仍然未得到很好落实。为了更好贯彻党“十七大”报告关于基础教育的有关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苏教[2005]2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宁教办[2008]2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切实落实阳光体育运动一小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规范中小学作息时间管理
学生在校周活动时间总量,小学一、二年级控制在26课时,三~六年级控制在30课时以内,初中控制在34课时内。
二、严格控制学生书面作业量,规范中小学生作业管理
中小学生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总量控制,统筹协调,分类要求,形式多样。
1、班主任要加强同班级任课教师之间的统筹协调,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要认真把关,每天各学科及专题教育课外作业累计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5小时以内。
2、教师要进一步转变教学方式,精讲精练。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认真、按时完成家庭作业。各学校不得统一为学生滥订、滥用教辅资料、搞“题海战术”,不得布置大量机械重复和抄写的作业。禁止用抄写作业等形式惩罚学生。
3、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布置、批改、讲评学生作业情况的检查。教师应认真履行责任,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
三、严禁违规办班、补课,规范中小学分班、补课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坚持随机分班。不准违规举办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特长班等并严禁以此为名进行收费。
2、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一律不准集中组织学生补课,不准开设晚自习。高中毕业年级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适量组织学生补课。星期日禁止补课。
3、学校不准以任何名义将校舍租借他人,开办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学科类补习班。
四、开齐开足相关课程,确保全体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运动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各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必须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及课时量。各校要树立全面发展、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合理安排体育课、艺术课和科技文体活动。
2、必须确保全体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运动的落实,学校不仅要把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运动列入教学计划,还必须列入到每个班级的课程表中,没有体育课的当天,班级课表中要有体育锻炼活动课,做到课时落实、内容落实、教师落实、教案落实。
3、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学校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4、学校必须按照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以及音乐、美术等非中考、高考科目。任何学校不得挤占或减少体育、音乐、美术课时。
五、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建立各学校一把手问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