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维护和教育教学技术装备的计划编制、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2、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和使用好校舍、设施和设备;建立、健全校产总帐和管理制度,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3、负责校舍档案的管理,基建、维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4、经常深入学校,做好校舍安全的检查,保证学校校舍的安全使用。
5、及时、准确做好校舍建设、基建维修和技术装备的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6、管理好教育局自管房产和教育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和设备,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7、指导和配合学校做好绿化、美化校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开展环境教育。
8、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