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文件
建教发(200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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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建邺区教育系统保安工作职责及
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更好的落实贯彻“安全生产年”的目标任务,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为师生创造良好地工作和学习环境。全系统内现专职保安均已配备到位。为更好的检查、督促保安工作,确保工作职责的落实、管理到位,经研究,制定建邺区教育系统保安工作职责及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要组织保安人员进行学习,做好监督检查,认真进行贯彻,切实履行职责,把好学校安全的第一关,确保学校安全。
附件:1、建邺区教育系统保安工作职责
2、校园外来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09年3月30日
附件一:
建邺区教育系统保安工作职责
保安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全体师生的安全及学校财产的安全,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地工作和学习环境,需履行以下职责:
1、各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做好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2、严格执行保安服务规定,上班时间一律穿制服,仪容整洁端正,精神饱满,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3、严格按照校方规定的作息时间开关校门,在上学和放学时间,要站在校门内侧迎送学生。
4、严禁保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喝酒、吸烟、嬉戏,不得脱岗、串岗,禁止无关人员在校内留宿。
5、保安人员必须加强校园的昼夜巡查,定时开关校园报警设施,加强安全设施的清洁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保安人员遇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向校方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力所能及的应急处置,尽量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7、保安人员要负责门岗责任区卫生,并保持整洁。
8、对邮局、报社等部门送来的各种杂志、报纸、信函、公文、包裹单、汇款单等,必须按规定审核签收并发放。
9、落实四项制度:即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电话记录制度、教职工和学生出入登记制度(具体按校方意见执行)、交接班登记制度。
附件二:
校园外来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1、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2、来访人员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接待人员同意,并认真执行登记制度,经保安确认后,发放来访证,持牌可进入校园;
3、学校内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4、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需持教育局核发的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入;
5、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6、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