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文件
建教发(200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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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教育“爱心助学基金”试行办法
各中小学,区电大:
为建设和谐建邺,办人民满意教育,切实落实教育惠民“十件”实事,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并健康成长,特在建邺区中、小学学校建立“爱心助学基金”,并拟定如下试行办法。
一、设立“爱心助学基金”的范围
建邺区各中小学学校、区电大,均设立“学校爱心助学基金”,建邺区教育局设立“建邺区教育爱心助学基金”。
二、“爱心助学基金”的筹措来源
1、学校的“爱心助学基金”在预算外收入中按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年10元标准计提;
2、接受学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单位及个人的慈善捐赠款;
3、接受民政、慈善等机构拨付的慈善款;
4、区教育局在捐赠款中提取20万元设立“建邺区教育爱心助学基金”。
三、“爱心助学基金”的资助对象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正常学业的学生,资助部分学习或生活费用;因突发严重疾病而家庭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的学生,资助部分医疗费用。
四、“爱心助学基金”的使用程序
申请受助学生家庭填报“爱心助学基金申请表”,班主任提出申报建议,年级组提出审核意见,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及资助数额。如同意资助,则转入学校会计室办理支付手续。
“建邺区教育爱心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全区重大捐助活动;每年经教育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部分学校按一定比例给予助学补助。
五、“爱心助学基金”的资金管理
“爱心助学基金”不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在单位财务账的“专用基金”中设立“爱心助学基金”科目进行专项核算。学校的“爱心助学基金”数额低于学生人均10元的底线标准时,学校应及时予以补充;“建邺区教育爱心助学基金”低于10万元底线标准时,亦做相应补充。
教育局计财科每年负责对学校“爱心助学基金”进行一次审查。
附:****学校“爱心助学基金”审批表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09年3月26日
****学校“爱心助学基金”审批表
编号: 年第 号
申请学生姓名: 性别: 班级: |
监护人情况 |
姓名 |
称谓 |
年收入 |
从业情况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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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情况及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
班级申报建议:
班主任签字: |
年级审核意见:
年级审核人签字: |
学校研究决定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字: |
收 条
今收到“爱心助学基金”
收到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