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文件
建教发(20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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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建邺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局领导定点联系3-5所学校、1-2个街道及功能园区,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现场办公。科室领导定点联系2-3所学校,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协调与服务。学校领导定点联系结对社区,做好教育资源进社区等各项服务工作;落实家访制度,小学学生低、中、高年段家访率各达100%,初中学生三年家访率达100%。
二.坚持民主公开。重大政策出台前,区教育局要广泛征求专家、校长和教师等各方面意见;学校要广泛听取教代会和校务委员会意见。推进政务和校务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公开。属机关科室及学校部门权限内办理的事项,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如需补充或修改材料,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一次性告知和补件。
三.精减文件简报。区教育局下发的文件,一般通过局电子政务系统发送到各学校和科室。学校内部发文及各类活动简报一般通过校园信息网发布。区教育局及学校必须要印制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律双面印制。
四.压缩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数量。机关科室及进修学校计划召开需校级领导参加的会议,应在开学第一周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扎口汇总后通过电子政务发送到各学校。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在计划外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不得要求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干部参会。机关科室在学校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和验收活动,须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严禁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规范培训考察。严格落实校级主要领导和教师集体外出培训考察审批备案制度,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控制培训考察时间和规模。系统和学校内部的总结、交流及学习培训会不得安排在风景旅游景区,一律在区内和校内进行。一律不得以学习培训的名义游山玩水,外出学习、培训、出访和考察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
六.厉行勤俭节约。教育系统内部的各类会议(活动)一律在区内、校内召开,工作会议会场不摆花草,不摆水果,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放宣传材料和文具用品,不安排工作餐。落实办公经费预算制度,重大活动、差旅费等支出严格审核。接待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和区外兄弟单位要简约周到,原则上以简餐、便餐为主。不得超标配备办公用房和办公家具。
七.加强廉洁自律。局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到学校调研及参加学校会议、检查、验收等各项活动,一律不接受宴请、不接受会务费、礼品和礼金。机关科室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单位及办事人员的宴请和礼品、礼金、礼劵等。各学校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和送礼。
八.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机关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严禁在办公、教学场所利用办公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上班时间参加除集体组织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体活动。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车停放。
九.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师生、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完善教育局机关和学校工作作风评议制度,对评议和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畅通意见渠道,完善区教育局及学校监督举报咨询电话(邮箱)和“12345”政府热线工单受理处置机制,按期办结,妥善解决群众、教师的合理诉求。
全系统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抓好落实,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际成效推动建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中共建邺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