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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

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名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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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26

 

 

为加快建设高位均衡、特色鲜明、内涵丰富、质量一流的现代化国际性教育名区,进一步加强建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岗位成才,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创设条件,吸引优秀教师到建邺从教

(一)落实各类学校编制。按各类学校规模核定新建学校和改扩建学校的编制,按编制标准配齐配足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

(二)招录优秀新教师。完善新教师公开招聘方案,招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建邺从教。每年招录的新教师,对符合有关条件者,由区教育局提供新教师公寓过渡居住,过渡期三年。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公开招聘、引进的江苏省教育家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名校长(行知奖获得者或省市有影响力的学校校长)给予一次性奖励,按《建邺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奖励办法》执行;对从外地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由区政府提供人才公寓过渡居住,过渡期三年;对急需岗位的特聘教育人才,按《建邺区教育特聘人才管理办法》执行。

二、搭建平台,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一)教师学历提升。加强与师范院校的合作,继续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办学、远程教育等模式,通过在职进修提升教师学历。民办学前教育教师以本科学历提升为主,中小学教师以硕士、博士学历提升为重点。区教育局对获得经认定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教师,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3000元和5000元。

(二)职初教师培训。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师专业标准》及省市有关要求,区教师发展中心制订相应培训方案与考核计划,采用校本实践研修、区域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区域职初教师专业素质全面发展。对中小学英语学科教师,鼓励参加省教育厅“雏雁”计划培训项目。

(三)骨干教师培训。进一步完善区、学区、校三级优师培训体系。与高校合作开办骨干教师培训班;与有关高校合作设立研修基地,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科教师参与研修。

(四)特级教师后备培训。继续与江苏省报刊总社合作开办特级教师后备人选培训班。加强对培训学员的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培训实效适时进行学员的增减调整及培训方案的完善。

(五)校长培训。实施名校长群培养工程,完善后备干部、校级领导分层培养机制。进一步加大校(园)长名校挂职、高校研修、境外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课堂指导力、课题引导力。

(六)境外培训。根据省市专项培训项目安排,及时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境外培训。与高校、兄弟区县联合建立教师海外培训基地,每年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参加海外培训。

三、名师引领,打造一支骨干队伍

(一)专家工作室。在全区所有教办幼儿园设立专家工作室。专家工作室主持人由外聘大学教授、教科研院所专家担任。专家工作室经费5万元/年。

(二)特级教师工作室。在全区所有中小学设立特级教师工作室。工作室主持人由本区特级教师或外聘特级教师担任。特级教师工作室经费5万元/年。

(三)名校长工作室。每个义务教育学区设立名校长工作室。工作室主持人为行知奖获得者或名校校长担任。名校长工作室经费5万元/年。

四、成长激励,促进教师岗位成才

(一)完善教师能级认定制度。建立“成长在学校,成功在讲台,成才在岗位”的教师培养机制,依据《建邺区教师能级认定办法》,继续开展“合格教师、种子教师、能手教师、领衔教师、卓越教师”五个能级的认定工作。

(二)完善优秀教师奖励机制。为激励教师敬业爱岗,根据《建邺区优秀教师奖励办法》,对优秀教师实行一次性奖励与优师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办法。一次性奖励在评选当年享受一次;优师奖励由优师基础岗贴和优师奖励岗贴两部分构成,优师基础岗贴满工作量后按月发放,奖励岗贴考核合格后每学年发放一次。

五、完善制度,维护聘用教师成长环境

(一)民办教师。保障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教师待遇,建立相应工资保障机制,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际工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与在编教师同等享有岗位聘用、在职培训、职称评定和评奖评优等权利。

(二)缺岗聘用教师。在编制不足的情况下,对公开招聘的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探索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针对大量年轻女教师怀孕生育、临时缺岗的实际问题,采用购买服务的办法予以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教育人才的引进、培养、管理和奖励,纳入全区人才管理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

(三)区教育局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全区教师统一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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