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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

关于印发《建邺区教育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教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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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4-28

 

 

建教发(2005)31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建邺区“四五”普法、依法治区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建邺区教育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邺区教育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教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05年4月29日

 

 

建邺区教育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教

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2005年是落实《南京市建邺区2001-2005年依法治区规划》、《建邺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及“四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年。为全面考核和总结依法治教及“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推进“法治建邺”建设,依据“南京市争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城市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验收内容:

  (一)《南京市建邺区2001-2005年依法治区规划》、《建邺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及“四五”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法治工作领导和运作机制及其运行情况;

  (三)《规划》确定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以及全民普法的落实情况,贯彻“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目标要求的情况;

  (四)单位和教职员工依法办事的情况及成效。

  二、考核验收工作原则:按照“统一标准、自查为主、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

  三、考核验收工作方法: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按照《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标准》,采用百分制量化指标,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每项考核设置扣分和加分标准,扣分、加分以不超过该项基础分为限。

  四、考核验收工作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考核验收工作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4月下旬-5月中旬)。各单位按照《南京市建邺区2001-2005年依法治区规划》、《建邺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及“四五”普法规划》组织自查、检查,收集整理工作台账资料,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

  (二)考核验收阶段(2005年5月下旬)。区教育局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对全系统依法治教及“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三)迎接市检查阶段(2005年6-7月)。各单位撰写“四五”普法工作总结汇报材料,迎接南京市的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5年11-12月)。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认真总结,评选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做好总结表彰、向上级推荐先进和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员部署的准备。

  请打开附件:《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标准》(企业事业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0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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