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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4-29
关于二○○五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高校招生办公室:
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仍执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才〔2003〕18号、苏价费〔2003〕134号、苏财综〔2003〕4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每生缴报名费20元,考试费按每门24元(共5门)的标准缴纳。报考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体育专业等需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每人还须再缴纳报名费10元。
特此通知。
建邺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