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考核,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教育局执法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的考核。
二、考核种类: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平时考核以定性分析为主,占总分的40%,定期考核以定量分析为主,占总分值的60%。两种考核之和为年度考核得分。
三、考核内容:1、组织领导及网络建设情况;2、建章立制及贯彻执行情况;3、学习培训及法制宣传情况;4、文明、廉政执法情况;5、规范操作及违法纠错情况;6、执法台账规范情况。
四、考核方法:采取听、看、考、评等形式进行。
五、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先自评,再考评。最后按得分高低评出“执法先进个人”和“执法先进集体”。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1、未集中组织过法律知识学习的;2、有违法乱纪行为的;3、引起复议变更撤消或诉讼败诉的。
七、考核小组将推荐出的先进集体、个人事迹整理好材料报局办公会审定,在年终给予表彰。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