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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集体订购快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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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17

  

 

  各中小学:

  根据今年市、区县教育和卫生部门多次对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的汇总情况,现对中小学集体订购快餐提出如下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中小学集体订购快餐必须遵守规范要求。1、学校集体订购快餐必须到正规的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查,并索取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应标有“配送”标识;2、应以正式合同方式明确供餐单位与学校法人责权利关系。应将承包时限、卫生、安全、营养标准和责任以及营利比例,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自动终止并赔偿等条款写入合同;3、要求供餐单位提供每周食谱并公布;4、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必须健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学校指定责任人负责每天供应快餐的验收,并及时向供方反馈意见或建议,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定期抽查快餐质量,核实供餐单位资质的有效性。

  二、中小学组织的春、秋游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不宜集体订购快餐。学校组织的春、秋游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应提倡自备干粮和饮用水,不宜采取集体订购快餐方式,更不得交由旅游部门一揽子承包,推卸责任。同时,学校要积极教育和引导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利用健康教育课教会学生识别食品的正确标识(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主要成份、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不断提高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报告。因学生集体就餐出现3例以上群发性不适症状,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区县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病情蔓延、延误或群体性心因反应等不良后果。

  各区县教育和卫生部门以及中小学校务必进一步规范快餐供需双方工作的管理,确实履行职责,共同保证集体快餐订购学校的师生健康安全。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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