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南京市学校德育实践指导》征集的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增强全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认真总结和推广德育工作的新实践、新机制、新举措,经研究,根据南京市教育局要求决定对全区开展《南京市学校德育实践指导》(暂定名)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二、条件
各中小学校、团队(如:班级、年级、科研组、课题组等)或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候选条目:
1、在德育思路、德育机制、队伍建设、德育评价等方面有创新并对全市德育工作有引领作用;
2、在德育内容开发、德育课程建设、德育活动开展等方面有创新并具有示范辐射功能;
3、在德育的途径、形式、方法等方面有创新且实效明显;
4、在德育科研上有建树且成果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5、在班级建设、寓德于教、社会实践、“三结合”教育等方面具有创新且具有特色。
三、要求
1、每个学校上报1——2条。
2、文字简洁、朴实,突出主要做法、特色、教育效果等,格式参照《南京市学校素质教育实践指导30条(案例)》(宁教[2005]27号)。
3、报送时间。2005年12月10日前条目报送区教育局中教科,区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条目进行评审并报送市教育局参加全市的评选。
4、请各学校充分重视并加以落实。
建邺区教育局
200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