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试行稿)
总 则
为实现“高位均衡、整体一流”的建邺发展发展目标,构建“学习型组织、服务型机构、创新型团体、效能型单位”的基本要求,有效实施“有形与有神并重、基础与内涵并重、调整与提升并重”的策略,建立一个有序、高效、充满活力的建邺教育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教育科研的品质,促进建邺教育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建邺教育科研工作的实际,特制订《建邺区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教育科研管理机构
建邺教育科研以区教科室为基本管理机构,负责教育科研的日常工作,包括教育科研规划、科研课题报审、成果评定及奖励等。对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进行领导、组织、管理、指导。区教育学会及下设的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挂靠在区教科室。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设置教科室机构,配备专兼职的部门管理干部,由分管校长(园长)主管,下设课题组或学科研究组,形成基层学校(园)教育科研管理网络。教科室应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并挂牌,目前不具备条件设置专门教科研机构的基层学校(园),须指定专人兼管此项工作,并吸收经验丰富且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教师参加,逐步做到学校有科研组织,学科有科研核心,教师有科研课题,以保证区、校(园)二级教育科研工作有计划、有组织,规范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教育科研管理机构职责
区教科室工作职责:
1、制订全区教育科研发展规划、教育科研管理办法和奖励制度。
2、负责区级课题的申报、审批工作以及区级重点课题的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对区级课题实施过程指导、评估、成果鉴定、评奖、成果推广。
3、对国家、省、市级课题的立项给予指导、评审及推荐工作,协助上级教育科研主管机构对国家、省、市级立项课题实施过程性的指导与管理。
4、参与国家、省、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结合本区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所在,确定研究课题,组织骨干力量协作研究,
5、普及教育科学理论,系统培训本区教师,指导其运用新观念、新策略、新方法开展以问题解决为导向的教育科研。
6、组织教改实验,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推广校本研究成果,开发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手段,提高教育科学研究实效。
7、为全区教育决策提供信息咨询与传递工作。
8、定期召开基层学校(园)教科室主任例会,交流工作经验。
学校(园)教科室工作职责:
1、制订学校教育科研发展规划。
2、承担学校(园)的国家、省、市、区级课题方案制定、论证、申报、实施及管理。
3、负责校级课题的申报、审批、论证和成果鉴定、评奖。
4、对学校所有课题进行全程跟踪、检查与指导。
5、围绕课题组织各种校本研究活动和校本培训活动。
6、按照上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定期汇报课题研究进展。
7、协助学校协调课题组人、财、物的组织与落实,以及研究成果的考评、推广,保障课题研究正常运作。
第二章 教育科研的制度管理
第三条 规划制度
区校二级科研管理机构应结合本区教育发展战略部署精神,制订出符合实际、具有研究前瞻性的科研发展规划,并列入学校(园)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 计划制度
把教育科研计划纳入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做到有目标、有步骤进行。计划的主要内容:
1、确定本校(园)教科研工作开展的年度目标、任务、内容、措施安排。
2、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教育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3、总结科研经验,鉴定推广校本研究成果,收集反馈信息,尽快取得研究效益。
4、合理分配和使用科研经费,充分发挥科研设备的作用。
第五条 研培制度
针对全区承担的国家、省、市级课题的重点或整体性研究需要,区教科室不定期举行科研培训活动,聘请有关专家、教授进行不同类别的专题讲座指导;发挥科研基地、学会研究中心辐射引领作用,定期组织观摩研讨活动;区科研中心组以课题指导课题,以教师指导教师,积极培植课题新的增长点,着力打造特色品牌。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科研骨干培训激励机制,借助本校(园)重点科研任务,聚焦问题,开展有特色的专题研训活动。鼓励教师把研究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起来,加强科研的实效性。。
第六条 考核制度
教育科研绩效考核是管理的一种手段。把教育科研工作目标达成度列为教科室、课题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业绩的考核指标之一,列入学校管理水平、办学水平的考核指标之一。也作为名特优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七条 经费保障制度
科研经费是为了保障教育科研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必要支出。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科研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研究过程的调研、测试等学术活动费,成果评审及结题鉴定费用等。学校校长要将教育科研经费纳入整体预算,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表彰奖励制度
区教育局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对区重点课题承担学校(园)和在国家、省、市教育规划课题评审中立项并结题的学校,给予奖励。
区教育局每二年评选一次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与一定的奖励。
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逢双年进行,成果评奖申报工作在评选年度的11—12月开始,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填写《建邺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表》,并附课题研究方案、结题报告、成果论文、辅助成果等相关材料各一式三份,由直属学校、幼儿园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未经区教育科学研究室批准推荐或备案确认的国家、省、市部门课题、各级子课题研究成果,均不列入建邺区教育科研成果评奖范围。
区教育教学论文评审每年一次,5—6月份报送,9月份公布评选结果。
第三章 教育科研的课题管理
第九条 建立课题研究组织
课题组织应由热心科研、献身实验、有一定经验的骨干教师组成。课题组长(负责人)原则上为一人,副组长可根据需要设一至二人。大型研究的课题,由若干单位协作完成,应设组织单位一个,根据需要,也可设协作单位一至二个,其余的作为成员单位。课题组成员又可分为“主研究者”和“参加成员”两类。主研者及参加人员的身份,应在课题结束时根据各研究者的实际贡献确定。课题组长(副组长)应是主研者之一。课题组组长的职责:
1、承担或参予承担项目的主要研究任务,协调课题组成员的力量,保证课题研究计划顺利展开。
2、加强与各级管理部门的联系。课题组单位的行政领导,没有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不能算作课题负责人。
第十条 课题分类
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可划分为政府规划课题和部门研究课题。规划研究课题是指教育科学研究院(所)确立的课题,部门研究课题是指教研室、电教馆、教育学会等确立的课题。课题根据申报对象的规模分为集体和个人两类。课题根据审批级别分为“教育科学重大(重点)研究课题”和“教育科学规划(立项)研究课题”。
第十一条 课题立项的原则
课题立项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与可行性,研究目标要明确,立论根据要充分,内容要具体,方法与步骤要切实可行,对提高教育质量、教育改革发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按时间完成课题研究的主客观条件。
第十二条 课题申报
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原则上为五年一次申报,中间可每年申报滚动课题一次。建邺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由区教科室通过《课题指南》公开招标与自行选题的方式进行。凡属本区范围的中小学、幼儿园及教师个人都可以按《课题指南》所发布的课题进行投标,同时也允许学校和个人自行选题。每一申报人同一时间在同一级别内负责的研究课题只能一项,未完成所负责课题研究任务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国家、省、市级规划课题须经区教育科学研究室推荐申报并备案,部门课题立项后应报区教育科学研究室备案。各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课题,由各校(园)教科室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 课题评审、立项
课题申报人须按不同课题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填写《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表》,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凡申报区级课题的,经评审通过立项后,由区教育局发文通知,向申报学校、个人下发《立项通知书》。
各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课题立项的申报,审批和立项办法由各校(园)自定。
第十四条 课题开题
开题即课题研究正式开始的仪式,由课题主持人作开题报告,宣布课题人员分工,实施计划,研究措施,经费安排等。
开题程序大致如下:
1、准备开题。在召开开题会议之前,首先落实研究人员,印发课题方案计划,让课题组成员熟悉课题,做好讨论准备。
2、召开开题会。由课题主持人代表课题组作开题报告,报告课题形式、指导思想、人员分工、研究方法、实施步骤、预期效果、经费保障等事项;专家、来宾、课题组成员协商讨论,对研究方案提出补充意见,最后形成完善研究方案的纪要稿。
3、根据开题会意见,对原有研究方案给予必要的修定。
第十五条 课题的日常管理
区教科室对立项课题实施动态管理。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十二月就本课题研究的年度进程和下年度的计划向区教科室提出年审报告。区教科室对各类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国家、省、市规划课题采取不定期过程检查。学校(园)教科室主任每学期向区教科室汇报教科研工作情况和课题阶段进展情况。
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对《申报表》课题论证方案中所确定的主要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不主张随意改变。如作重大改变,须写书面报告,报请相关管理部门同意。课题申报人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承担此项研究工作或须延长研究时间的,应由课题申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上报区教科室。确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在计划完成日期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家、省、市规划办,经批准后适当推迟,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因工作变动无人接替等特殊原因,致使课题确实无法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终止课题的要求。“区重点课题”要求终止时,区教科室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区立项课题”要求终止时,由区教科室批准。
课题承担单位应加强对课题的档案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立项申请表、立项通知书;
2、研究工作中的各种记录、如照片、音像资料、前期测试情况、研究成果测试记录、阶段性成果报告等;
3、研究(实验)报告、工作报告、检测报告、论文、专著;
4、结题验收、鉴定意见、证书等;
第十六条 课题结题、鉴定
属于下列情况的课题可以申请结题:
1、在规定期限内,原定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计划已实现。
2、课题研究的主体报告已完成。
3、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整理齐全。
申请结题的课题负责人要向课题主管部门递交课题结题申请表、鉴定表、工作报告,同时递交研究主体报告(一式五份),全部研究成果,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包括文字、图表、录音、录像、实物等)。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分为: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等。
成果鉴定一般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共同组织,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为主。必要时,课题下达单位可单独组织对有关课题成果的鉴定。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包括课题下达单位评审,专家人选由课题负责人与课题下达单位共同商定。鉴定组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由与课题有关的专家、教育行政干部、教研员、教育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组成。原则上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得少于2/3,鉴定组长对鉴定意见负主要学术责任。如采取会议评议方式,上述材料应在会议前二周提交鉴定组专家审核。鉴定组由鉴定组长代表全体形成鉴定集体意见,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意见。鉴定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两套、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份、成果鉴定书(原件)一并送交课题下达单位验收。鉴定会议基本流程:
1、评审会开始,主持人宣布评审组成员名单。
2、课题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
3、课题组组长作结题报告。
4、课题组组长作附件说明。
5、答辩。
6、观看活动(展览)。
7、评审组评议。
8、宣布评审结果。
9、有关领导专家讲话。
10、宣布评审会结束。
通过课题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将下达相应级别的结题认定书。
第十七条 课题推广
各类课题的研究要紧密联系学校(园)的实际,有利于促进学校(园)工作,有利于提升教师的素质。要重视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与推广,不断的提升课题的引领作用。
第四章 教育科研成效的评估管理
第十八条 评估内容
教育科研前期基础工作、教育科研具体实践工作、教育科研成果总结工作、教师教育科研能力。
第十九条 评估标准
科研工作评估的标准,是以评估的内容为依据而制定的简易可行、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科研工作评估的标准:
1、前期基础工作评估
(1)有明确的教科研工作目标、任务、内容。
(2)选题符合学校实际,有实用价值。
(3)熟悉相关文献资料和理论。
(4)掌握研究对象具体情况,了解科研活动的基本过程。
(5)计划细致,措施具体,能确保科研活动有条不紊进行。
(6)科研工作所需物资设备准备充分,课题组成员落实到位。
2、具体实践工作评估
(1)科研工作围绕课题研究目标和内容进行,重点突出。符合本校(园)教师、学生(幼儿)实际。
(2)信息畅通,理论与相关资料有效地为课题研究服务。
(3)注重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
(4)科研过程稳步有序,时间、地点、主题落实,计划性强。
(5)方法策略运用得当,活动效率(益)高。
(6)教师参与课题研究面广,达到一定比例。
(7)科研工作有创新,有影响力
3、成果总结工作评估
(1)科研成果达到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具有较高的实际推广价值。
(2)教师撰写教科研论文、实验报告,获奖、发表数量达到一定比例
(3)校(园)科研工作整体目标得以实现,效益得以充分发挥。
(4)课题对校(园)本课程建设、校(园)美誉度、知名度、教师专业成长起到推进作用。
4、教师科研能力的评估
(1)科研态度端正,积极参加与学校与个人专业相关的各类科研活动。
(2)熟悉科研基本流程,研究作风扎实。
(3)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敢于创新和接受挑战。
(4)善于运用科研成果为教学实践服务,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5)有研究成果积累,成果对个人专业发展作用显著。
(6)同伴互助,有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修改解释权限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权属区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解释权属于区教科室。
建邺区教育局
200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