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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督导室: 经研究,定于2004年10月27日(周三)上午9:00在区教师进修学校小礼堂召开全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会议。 参加人员:1、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含助理) 2、督导室全体人员 3、局机关全体人员(各办公室留一人值班) 4、直属单位班子成员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妥善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会议。 为保证会场秩序,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入场后关闭所有通信工具(...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工作,按照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本学期开学初,区教育局、区教育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工作的通知》,对加强本系统各单位的信息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其中要求本系统各基层单位将填好的“建邺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信息工作联系表”于2004年9月15日前送至区教育局办公室(建邺大厦1811室)。但迄今为止,只有南湖高级中学、...
经研究定于25日(周一)下午2:00在区教育局1800会议室召开“校务咨询委员会”试点工作会议。参加对象:三星级重点高中、省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省示范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并请晓庄一实小、南湖一小、双闸小学、上新河中学、南湖二中负责人就有关工作,重点做好汇报发言准备。 特此通知。 建邺区教育局 2004年10月20日
1.2016年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南京市反馈(孙久林)2.2017年中考学生答题主要错误及教学建议(蒋新)3.为丰富学生的思维而教--基于2017年中考大数据的思考(许志)
时间:2003-11-28 21:55:20 来源:建邺教育局 阅读265次 第一条 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
来源:建邺教育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
时间:2003-11-28 21:46:37 来源:建邺教育局 阅读229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以通过国家规定的专门入学考试的高级中学毕业学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
活动主题: “探究美术教学新路径,在学生学习方式转变中提升学科价值”——南京市中学美术教研活动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1日上午9:00活动地点: 南师附中新城初中 地址:建邺区黄山路123号路线: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附近,公交133、306、129、110等
来源:建邺教育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