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文件
建教发(200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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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建邺区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语委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09年建邺区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并于3月30日前发送到:njxiewei@126.com邮箱,联系电话:87778259,联系人:谢伟。区语委办将挑选有特色的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在建邺区语言文字网站(http://www.jyjsfz.cn/yy/)开展工作经验交流。
附:《2009年建邺区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南京市建邺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教 育 局
二 ○ ○ 九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2009年建邺区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语委统一部署,围绕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和教育局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2009年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精神,立足建邺实际,依法推进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促进全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主要工作
1.持续推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强化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制,逐步完善规范语言文字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语言文字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目标,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巩固业已形成的政府统筹、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积极开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按照省语委、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2008年我区有3所学校创建为市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16所学校创建为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今年重点做好虹苑中学创建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同时择优申报第二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学校素质教育、提升学校文明形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一要指定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二要发动学校师生参与创建活动,做到语言文字工作“三纳入,一渗透”,即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三要认真对照《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自查自纠,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今年九月份启动第二批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进校园活动。教育部、国家语委重点推出的“雅言传承文化、经典浸润人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是一项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载体,诵读、学习中华经典诗文、弘扬祖国优秀文化的群众性、社会性活动。各校要将诵读中华经典列入校本课程,广泛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以校内为重点,在各年级建立诵读活动小组,推荐诵读篇目,开展诵读竞赛。结合南京解放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积极参与省、市语委组织开展的“金陵颂”、“祖国颂”中小学师生经典诗文诵读比赛活动。区语委与区教育工会将联合举办教师“雅言传承文化、经典熏陶师德”朗诵比赛和三字比赛活动,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组织学校参加“南京市首届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和教师“三字一话”基本功大赛。
4.精心组织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九月份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宣传普及普通话知识,通过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举办职校学生、困难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和“送话下乡”等活动,将推普工作拓展至社区,进一步推广普及普通话,不断提高广大市民普通话应用水平。进一步加强莫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话培训辅导站建设,落实职校生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完成幼儿教师普通话提级达标任务。根据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模式的改革要求,及时做好与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中心的联网对接工作,共同做好新条件下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5.继续开展“规范社会用字,树立城市形象”中学生啄木鸟行动。发动中学生志愿者利用暑期对城区主要窗口路段进行规范社会用字情况调查。结合平时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检查整治社会不规范用字。联合区市容局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查出的不规范用字进行执法整治,进一步净化社会用字面貌,提升新城文明形象。
6.办好建邺语言文字信息网。及时更新内容,强化其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政务公开、知识传播、信息交流的作用,使其成为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交流工作的有效信息平台。
7.建立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语言文字工作者队伍。根据语言文字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教育局作为区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规划指导协调并组织开展区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区语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单位人员进行国家规范用字方针政策和具体规范用语用字的知识培训,明确规范用语用字的要求及对不规范用语用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的整改措施等,有效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执行政策和开展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科学性,消除工作中的疏漏和业务上的偏差。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