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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教育“爱心助学基金”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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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4-07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文件

 

建教发(200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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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教育“爱心助学基金”试行办法

 

  各中小学,区电大:

  为建设和谐建邺,办人民满意教育,切实落实教育惠民“十件”实事,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并健康成长,特在建邺区中、小学学校建立“爱心助学基金”,并拟定如下试行办法。

  一、设立“爱心助学基金”的范围

  建邺区各中小学学校、区电大,均设立“学校爱心助学基金”,建邺区教育局设立“建邺区教育爱心助学基金”。

  二、“爱心助学基金”的筹措来源

  1、学校的“爱心助学基金”在预算外收入中按在校生人数每生每年10元标准计提;

  2、接受学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单位及个人的慈善捐赠款;

  3、接受民政、慈善等机构拨付的慈善款;

  4、区教育局在捐赠款中提取20万元设立“建邺区教育爱心助学基金”。

  三、“爱心助学基金”的资助对象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正常学业的学生,资助部分学习或生活费用;因突发严重疾病而家庭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的学生,资助部分医疗费用。

  四、“爱心助学基金”的使用程序

  申请受助学生家庭填报“爱心助学基金申请表”,班主任提出申报建议,年级组提出审核意见,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及资助数额。如同意资助,则转入学校会计室办理支付手续。

   “建邺区教育爱心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全区重大捐助活动;每年经教育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部分学校按一定比例给予助学补助。

  五、“爱心助学基金”的资金管理

  “爱心助学基金”不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在单位财务账的“专用基金”中设立“爱心助学基金”科目进行专项核算。学校的“爱心助学基金”数额低于学生人均10元的底线标准时,学校应及时予以补充;“建邺区教育爱心助学基金”低于10万元底线标准时,亦做相应补充。

  教育局计财科每年负责对学校“爱心助学基金”进行一次审查。

  附:****学校“爱心助学基金”审批表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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