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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

甲型流感防控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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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5-19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文件

 

建教发(200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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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邺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

防控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建邺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09年5月12日

 

 

 

 

 

 

 

 

建邺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

防控应急预案(暂行)

   

  为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和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传入、扩散、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减轻甲型H1N1流感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教育系统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暂行)》和国家、省、市、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外堵内防的原则。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意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及时了解疫情趋势,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级各类学校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依法规范、积极应对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和工作制度,与卫生、街道等部门通力合作,联防联控。

  4、加强宣教、全员参与的原则。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倡全民健身,增强全民体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科学、有效、及时应对我区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成立建邺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教育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体卫科,必要时各级各类学校派出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区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3)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协调小组报告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以及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情况。

  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工委办、教育局办公室、中教科、小教科、幼托办、成教科、安全科、人事科、督导室的人员参加,下设5个工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局办公室、体卫科等科室参加。主要职责是: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区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区应急指挥部各组和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联系;负责做好防治工作相关信息收集、报送和通报;对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与总结;承担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预防控制组工作职责:由中教科、小教科、幼托办、成教科等相关科室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拟定有关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措施;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预警,汇总全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编发相关疫情信息快报;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疫情分析我区情况和突发事件流行特征及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并对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组织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监督检查和指导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开展预防控制工作。

  安全稳定组工作职责:由安全科牵头,中教科、小教科、成教科等科室参加。主要职责是: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持校内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等应急处理;协助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由计财科牵参加。主要职责是:按照疫情的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落实相关防控和救治经费;做好物资保障、供应和储备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合理整合调度全区教育系统人力和物力资源,确保防控和救治工作有效正常开展。

  宣传教育组工作职责:由教育督导室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把握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加强师生员工的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督查督办组工作职责:由教育工委办牵头,人事科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对所有执行任务的单位、人员进行纪律检查,效能督查;对失职、渎职者,向教育工委、教育局或有关上级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教育局各职能科室职责:

  (1)体卫艺科:协助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预案启动后的组织指挥;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教育系统和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检查、督导;负责宣传发动师生员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除“四害”和病媒的控制工作,组织落实环境消毒。具体工作按《南京市建邺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处置预案》要求执行。

  (2)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有关通讯、车辆、物资等的调配。

  (3)教育工委办公室、人事科:对所有执行任务的单位、人员进行纪律检查,效能督查;对失职、渎职者,向教育工委、教育局或有关上级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中教科:负责组织指导中学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责指导中学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各项工作。

  (5)小教科:负责组织指导小学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责指导小学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各项工作。

  (6)成教科:负责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办学机构、职业教育机构等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导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各项工作。

  (7)托幼办: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责指导幼儿园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各项工作。

  (8)计财科:负责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应急储备物资的财政资金保障工作,保证传染病防控所需经费。

  (9)安全科:负责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持校内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等应急处理;协助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原则:

  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在教育系统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2、应急响应的阶段及措施:

  (1)省内本市以外地区、外省和境外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阶段。响应措施:成立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主要是做好防控和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

  (2)本市其他区县范围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或本区范围内发生非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疫情阶段。响应措施:

  A、在区协调小组根据疫情发生地的情况和区疾病预防专家意见,组织体系升格为区应急指挥部后。执行以区政府名义下发《关于成立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组织指挥全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B、区教育系统内一旦发现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同时实施现场外围控制,并及时续报后续情况。

  (3)本区范围内发生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疫情阶段。除实施与上述(2)阶段甲型H1N1流感疫情状态下同样的3条响应措施外,由区指挥部决定采取下列措施:

  A、区教育局机关、各级各类学校所有干部全天候上班,各级各类学校24小时值班。

  B、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办公室必要时紧急征用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等,以满足甲型H1N1流感疫情状态下应急处置的需要。

  四、《南京市建邺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暂行)》规定的隔离观察标准。

  1、隔离观察的对象

  对密切接触者应及时进行隔离。

  出现一名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与该病例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定义为密切接触者,包括下列情况:

  (1)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的密切接触者

  (2)交通工具上的密切接触者

  (3)如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触期间,病人有高热、打喷嚏、咳嗽、呕吐等剧烈症状,不论时间长短,均应作为密切接触者。

  2、隔离观察的类型、时间和地点

  隔离分集中隔离观察和居家隔离观察两种。疫区来宁、返宁人员或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密切接触人员,一般应在进入本市后第一时间实施集中隔离观察,集中隔离地点接受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单独隔离。对已经进入居民小区的,暂时无发热、打喷嚏、咳嗽、呕吐等症状的,一般实施居家隔离观察,但不封闭所在单元;对有明显发热、打喷嚏、咳嗽、呕吐等症状的,所在单元全部封闭(不封居民楼);如果这些密切接触者恰好分布于同一居民楼中的两个单元或两个单元以上,则该居民楼全部封闭;如果这些密切接触者恰好分布于同一小区内,并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两栋或两栋以上已封闭居民楼中,则该小区全部封闭。具体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

  隔离观察时长一般为7天。

  区集中隔离观察点由区应急指挥部预防控制组提出备选地点,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集中隔离观察点的启用。

  3、隔离观察的宣布

  隔离观察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

  4、隔离观察的实施

  区应急指挥部各组和成员单位根据区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实施隔离措施。

  (1)公安、交警、市容等: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隔离警戒范围派出执勤人员,一般一个居家隔离点或一个单元居民楼的隔离警戒执勤人员每个班次不少于4人,或由区应急指挥部指定每个班次人数。实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巡逻执勤;对隔离区内所有人员、动物及物品一律隔离,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开辟专用通道,确保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及转移有关人员的通行。

  (2)街道、社区:及时调查、准确呈报隔离区内家庭、人口数及基本情况;管理被隔离对象并稳定其情绪;为被隔离对象提供送饭等生活保障。

  (3)区卫生局疾病预防组及各卫生应急分队:对隔离场所进行勘察;按规定频次对隔离场所实施消毒;对有关人员问询、展开流行病学调查;每日对被隔离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访视或电话联系,并给予健康教育和指导;对被隔离对象每天早晚各测量体温一次,被隔离对象只要出现一次体温异常,即升格为疑似病例,及时报区疾病预防专家组;为在观察期间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被隔离对象及时联系并负责转运到相关医疗机构发烧门诊就诊;为发生其他疾病的被隔离对象及时联系负责医学观察的医务人员,安排就诊;分类确定就地隔离、集中隔离人员。

  (4)区疾病预防专家组:初步判断是否为甲型H1N1流感防患者或疑似病人,及时报请市疾病预防专家组确认和处置。

  (5)环保局:按照规定频次对隔离场所的垃圾和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

  (6)政法委、信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等:密切关注隔离区域及周边的社会动态,维持隔离区域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5、隔离观察的解除

  隔离观察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

  五、保障措施

  1、技术保障: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的认定和收治,由区应急指挥部预防控制组请示市卫生局疾病预防专家认定和处置;由区疾病预防专业人员,对全区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进入隔离场所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询、体检、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消毒以及解除隔离等现场技术性工作,由区卫生局疾病预防组及各卫生应急队具体负责;发热及可疑病人的留观,由区各医疗单位负责。

  2、通讯保障: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及各级各类单位负责人手机24小时开机;办公室及各组确保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3、物资保障:有关药品、消毒用品及机械、防护用品用具、帐篷等的购置以及所需经费,由资保障组落实有关单位及时准备到位,并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统一调度。

    4、车辆保障:区教育局将确定专用车辆,配备好防护措施,保证随时能够出动,执行应急任务。

  六、应急状态的结束

    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在教育系统内宣布疫情解除。区应急状态的结束流程为:

     1、宣布疫情解除:重大甲型H1N1流感疫情(Ⅱ)由区疾病预防专家组从专业技术角度认定,并报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后宣布疫情解除;特别重大甲型H1N1流感疫情(Ⅰ)由区预防控制组报请市疾病预防专家组认定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疫情解除。

  2、终止现场封锁和集中隔离。对所有被封锁、隔离的住户、单位及区域,应在宣布疫情解除的当天,再实施一次全面彻底的消杀,才能正式终止封锁或隔离行为。

3、组织评估。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4、总结分析。应急状态结束后,有关学校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于3日内书面报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于应急状态结束后,5日内形成工作总结,并报区应急指挥部。

  七、奖惩

  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教育局对参加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要严格根据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应急处置工作延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附则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和本单位职责,组织制订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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