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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1-08-30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收 费 依 据
备 注
学
费
一般高中
(二星级以下高中)
500
宁价费[2007]267号
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
不再收取学费。
市重点高中
(二星级高中)
650
省重点高中
(三、四星级高中)
850
择 校 费
不超过3万元
代
办
代办教材
(含磁带)费、
作业本费
320
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校 服 费
按实收取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2、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军训服装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服
务
性
收
住 宿 费
100
1、住宿费含水电费。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伙食费
宁价费[2011]20号
说 明
具有南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不含择校学生)的学习费用,按宁教财[2009]16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④孤、残学生;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
——南京市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收费标准
收 费 标 准
普
通
中
专
、
职
业
一、部省级重点中专学费
宁价费[2000]280号
1、单位:元/生·学年
2、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其后两年的收费标准,按第四年级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3、职业中专的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
5、住宿费含水电费。
1、文教政法财经类
2200
2、理工农医师范类
2400
3、艺术类
3100
二、一般中专学费
1、文政法财经类
2100
2、理工农医类
2300
2900
三、住宿费
400
四、代办费
宁价费[2002]263号
1、单位:元/生·学期
2、学期末,代办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高
一、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学费
2、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
4、住宿费含水电费。
1、文科类
1000
2、理科类
1100
1200
二、一般职业高中学费
800
900
120
1、职业学校招收的综合高中学生收费按宁价费[2000]280号文规定执行。
2、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宁财教规字[2010]1号、宁财教[2011]48号文规定免收学费。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民 办)
________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按宁政办发[2011]45号文规定,对全市适龄幼儿发放助学券。在具备兑现助学券资格的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托班除外),每人每年享受助学券2000元,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1000元。
2、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我市幼儿园(含民办)就读的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含托班幼儿),按宁教财[2011]26号文规定,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
3、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经本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含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按本市公办学校免费标准免收学生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该校学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免收杂费的标准收费;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4、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择校学生)在我市民办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学习费用,按宁教财[2009]16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④孤、残学生;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宁财教规字[2010]1号、宁财教[2011]48号文规定免收学费。
——南京市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住宿费
宁价费[2004]373号
3、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80
1、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仅限城市中小学。
校服费
2、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具有南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不含择校学生)的学习费用,按宁教财[2009]16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④孤、残学生;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南京市普通初中教育收费标准
3、农村公办初中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南京市幼儿园(所)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月
类 别
等 级
日托
全 托
托儿班
(日托)
不夜宿
夜宿
省示范园
600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40元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元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30元
宁价费[2010]239号
宁教财[2010]20号
宁财综[2010]618号
市示范园
优质园
标准园
300
一般园
220
1、以上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原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2、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市区公办幼儿园。
3、经批准,各类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情况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4、民办幼儿园按报物价、教育和财政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5、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按宁政办发[2011]45号文规定,对全市适龄幼儿发放助学券。在具备兑现助学券资格的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托班除外),每人每年享受助学券2000元,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1000元。
6、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我市幼儿园(含民办)就读的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含托班幼儿),按宁教财[2011]26号文规定,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幼儿园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幼儿园所属区(县)教育局:
2011年教育收费公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