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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

2014年秋季教育收费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9-18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收 费 依 据

备     注


一般高中

(二星级以下高中)

500

宁价费[2007]267号

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

不再收取学费。

市重点高中

(二星级高中)

650

省重点高中

(三、四星级高中)

850

择  校  费

不超过3万元

宁价费[2007]267号



代办教材

(含磁带)费、

作业本费

320

宁价费[2007]267号

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校  服  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号苏价费[2010]336号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3、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军训服装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号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社会实践活动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号

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住  宿  费

100

宁价费[2012]241号

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 。

伙食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11]20号


说  明

按照宁教财[2014]26号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学费、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八月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收费标准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

备    注

一、部省级重点中专学费

宁价费[2000]280号

1、单位:元/生·学年

2、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其后两年的收费标准,按第四年级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3、职业中专的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文教政法财经类

2200

2、理工农医师范类

2400

3、艺术类

3100

二、一般中专学费

1、文政法财经类

2100

2、理工农医类

2300

3、艺术类

2900

三、住宿费

400

四、代办费

320

宁价费[2002]263号

1、单位:元/生·学期

2、学期末,代办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一、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学费

宁价费[2000]280号

1、单位:元/生·学期

2、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文科类

1000

2、理科类

1100

3、艺术类

1200

二、一般职业高中学费

1、文科类

800

2、理科类

900

3、艺术类

1000

三、住宿费

120

四、代办费

320

宁价费[2002]263号

1、单位:元/生·学期

2、学期末,代办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说   明

1、职业学校招收的综合高中学生收费按宁价费[2000]280号文规定执行。

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宁财教〔2013〕16号)。

3、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宁财教〔2013〕16号)。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八月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

备   注

住宿费

100

宁价费[2012]241号

1、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

2、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80

宁价费[2004]373号

1、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仅限城市中小学。

校服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4]373号

苏价费[2010]336号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2、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伙食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11]20号


说   明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宁教财[2014]26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八月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普通初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

备   注

住宿费

100

宁价费[2012]241号

1、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

2、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100

宁价费[2004]373号

1、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仅限城市中小学。

校服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4]373号

苏价费[2010]336号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2、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伙食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11]20号


说   明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宁教财[2014]26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八月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幼儿园(所)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月

类 别

等 级

日托

全    托

托儿班

(日托)

收费依据

不夜宿

夜宿

省示范园

600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40元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元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30元

宁价费[2010]239号

宁教财[2010]20号

宁财综[2010]618号

市示范园

500

优质园

400

标准园

300

一般园

220

说    明

1、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市区公办幼儿园。

2、根据上述收费依据,各类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情况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3、根据宁价费〔2012〕384号文件,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根据区教育、财政部门认定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4、民办幼儿园按报物价、教育和财政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5、享受幼儿助学券或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按照宁政办发[2011]45号和宁委发[2014]34号文件规定执行。

7、困难幼儿教育费用减免政策按照宁教财[2014]26号文件规定执行。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幼儿园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幼儿园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八月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民 办)

________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说   明

1、享受幼儿助学券或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按照宁政办发[2011]45号和宁委发[2014]34号文件规定执行。

2、困难幼儿教育费用减免政策按照宁教财[2014]26号文件规定执行。

3、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4、按照宁教财[2014]26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5、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宁财教〔2013〕16号)。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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