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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9-18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收 费 依 据
备 注
学
费
一般高中
(二星级以下高中)
500
宁价费[2007]267号
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
不再收取学费。
市重点高中
(二星级高中)
650
省重点高中
(三、四星级高中)
850
择 校 费
不超过3万元
代
办
代办教材
(含磁带)费、
作业本费
320
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校 服 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号苏价费[2010]336号
1、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2、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3、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军训服装费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社会实践活动费
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服
务
性
收
住 宿 费
100
宁价费[2012]241号
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 。
伙食费
宁价费[2011]20号
说 明
按照宁教财[2014]26号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学费、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八月
——南京市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收费标准
收 费 标 准
普
通
中
专
、
职
业
一、部省级重点中专学费
宁价费[2000]280号
1、单位:元/生·学年
2、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其后两年的收费标准,按第四年级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3、职业中专的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文教政法财经类
2200
2、理工农医师范类
2400
3、艺术类
3100
二、一般中专学费
1、文政法财经类
2100
2、理工农医类
2300
2900
三、住宿费
400
四、代办费
宁价费[2002]263号
1、单位:元/生·学期
2、学期末,代办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高
一、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学费
2、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文科类
1000
2、理科类
1100
1200
二、一般职业高中学费
800
900
120
1、职业学校招收的综合高中学生收费按宁价费[2000]280号文规定执行。
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宁财教〔2013〕16号)。
3、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宁财教〔2013〕16号)。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南京市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住宿费
1、少数硬件设施好、服务有特色,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由市物价局另行核定。
2、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80
宁价费[2004]373号
1、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仅限城市中小学。
校服费
苏价费[2010]336号
2、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宁教财[2014]26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南京市普通初中教育收费标准
2、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南京市幼儿园(所)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月
类 别
等 级
日托
全 托
托儿班
(日托)
收费依据
不夜宿
夜宿
省示范园
600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40元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元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30元
宁价费[2010]239号
宁教财[2010]20号
宁财综[2010]618号
市示范园
优质园
标准园
300
一般园
220
1、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市区公办幼儿园。
2、根据上述收费依据,各类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情况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3、根据宁价费〔2012〕384号文件,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根据区教育、财政部门认定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4、民办幼儿园按报物价、教育和财政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5、享受幼儿助学券或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按照宁政办发[2011]45号和宁委发[2014]34号文件规定执行。
7、困难幼儿教育费用减免政策按照宁教财[2014]26号文件规定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幼儿园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幼儿园所属区(县)教育局: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民 办)
________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
1、享受幼儿助学券或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按照宁政办发[2011]45号和宁委发[2014]34号文件规定执行。
2、困难幼儿教育费用减免政策按照宁教财[2014]26号文件规定执行。
3、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4、按照宁教财[2014]26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
5、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宁财教〔201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