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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2-16
各中小学、幼儿园:
请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关于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普法考试的有关要求》,将2004年度‘四五’普法考试卷批改后在12月20日前将文件附件《2004年度“四五”普法考试情况统计表》报至区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