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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

表彰“巾帼文明示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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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2-28

区妇联拟于2005年“三八”期间,表彰一批“巾帼文明示范岗”,希望各学校认真落实此项评选活动,切实把好评选工作关,我们将从中选出优秀的岗位报区妇联(名额2 名),剩余的岗位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请于2004年12月31日前将评选材料报区教育工会。

评选条件:

1、凡参加评比的集体应10人以上,女性占60%左右,且主要负责人是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必须是一个热爱学习、团结战斗、充满活力的集体、全体成员奉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文明服务的榜样。

3、有计划地开展岗位培训和技术练兵,所有成员具备从事本行业业务,适应市场和群众需要的过硬岗位业务技能,并创造出一流的经济社会效益,在本行业本地区起着表率作用。

4、有创建计划、实施细则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有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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