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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

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门卫内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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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4-14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做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第4条要求和市区安监部门的相关要求,落实教育局领导的的指示精神,结合目前社会治安的实际,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把学校门卫、内保工作做为学校安全工作重要环节来做。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门卫、内保人员的选用标准为年龄60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史(派出所证明)。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行校园,及时发现和排查各种治安隐患,严防校园恶性伤害案件的发生。为“平安校园”筑起第一道防线。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对照检查本单位门卫、内保工作情况,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范围,加强对门卫、内保人员的选用和管理。积极做好门卫、内保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的把好学校大门。对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要有此方面的书面材料以备在今后的安全检查中备查。
   另附:“五一”长假将至,望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做好假期学校安全工作。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遵守值班制度,确保学校放假期间,安全工作不脱节。各校“五一”值班表排好后,送教育局安全科备案。
   安全科办公地址:水西门大街88号二楼;联系电话:86521306。
 
 
 
建邺区教育局安全科
200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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