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苏档[2003]106号)和《江苏省〈归档文件规则〉实施办法》,适应办公自动化及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更好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始执行以上两个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各中小学、幼儿园对照《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自行检查打分,并根据得分结果填写等级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在5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办公室。
二、 2005年文书档案开始立卷改革,改手工装订为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管理。各单位需及时安装档案管理软件,请各单位将安装日期同达标申报表一并报区教育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建邺区教育局
建邺区档案局
200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