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意见 )
宁公建[2005]第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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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公安部教育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局《关于落实公安部教育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意见》,维护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迅速启动相关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由王小梅副政委负责,指挥室、宣传、监察室、治安大队、经文保科、户政科、刑警大队、消防科、法制室和派出所分管经文保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经文保科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派出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二、职责分工
1、经文保科负责全区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情况汇总和督促检查工作。并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落实公安部八项措施和教育部六项措施,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校、园内部的防范工作,检查并整改内部存在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帮助、指导和督促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校园内部安全管理、防范等机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推进“安全学校”创建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长效措施。
2、治安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各派出所对校园及周边场所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清理整治,规范、完善校、园周边的治安岗亭建设、治安巡逻机制等长效管理措施。
3、户政科要组织指导各派出所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4、刑警大队要组织精干警力,严厉打击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组织专门力量,快侦快破,依法严惩。
5、消防科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区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地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按照公安部八项措施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6、政工办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情况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突出典型事例。
7、各派出所要按照公安部八条措施和市局总体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重点要以深化“校园110”警务室创建,规范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完善校、园周边重点时段的治安巡逻制度等为抓手,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科学的考核制。对一些长期困扰学校、幼儿园的问题,如校、园门口摊点、商贩占道经营,堵塞交通,屡禁不止等,要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行动,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方法步骤
(一)、要根据公安部八条措施,立即对本地区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分析,根据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状况和特点,确定工作方向,要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措施有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深入学校、幼儿园认真调查研究,排出经常在校园内外对学生寻衅滋事的人头,掌握妨碍学校、幼儿园交通,影响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的摊点、商贩及各类车辆等有关情况,了解校园内部安全工作情况等等,并制定出完整全面的工作方案。(二)、注重内外结合。校、园内开展以提高师生法制观念、加强学校、幼儿园防范工作为重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结合当前的治安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切实帮助学校、幼儿园查找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原因,拿出解决办法。要从规范保卫工作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措施和责任制,结合创建“平安学校”活动,大力推广技术防范工作,全面提升学校的防范能力。校外以集中打击处理危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和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化“校园110”创建工作,完善规范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机制为重点,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深化“校园110”、向学校派驻保安等措施,形成对危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和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精确打击,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学校、幼儿园、师生及家长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的满意度。(三)、迅速启动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师生广泛宣传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支持、监督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1、明确重点。各单位要根据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的总体目标,对辖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分析,尤其是对前段时间的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确定方向,制定方案。在工作部署上要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措施有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协同作战。当前困扰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问题较多,情况错综复杂,且涉及面广。要充分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全力以赴,联手作战,形成校、园安全工作的合力,发挥整体作战的效能。
3、加强机制创新。去年我局创建的“校园11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要以贯彻落实“八条措施”为契机,继续加强“校园110”的建设,使之成为知名品牌。同时,在深化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和刑侦工作改革中,把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作为整个社会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会同社会各有关方面建立维护校、园安全工作防控新机制。
4、严格责任制。在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工作中,分局将严格实行倒查追究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警种和部门,相关警种和部门也要将责任细化到具体民警。分局将组织检查组深入全区学校、幼儿园,检查、抽查、督察贯彻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情况报告。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工作的领导,并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成效及好的经验情况,每月逢3、13、23日上报分局经文保科,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附:公安部“八条措施”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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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区委、区政法委、区教育局。
发:指挥室、政工办、监察室、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经文保科、户政科、法制室、消防科、各派出所。
抄报:市局四处。 存档,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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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张山银 校对:沙保勇 打字:沈晓岚
公安部“八条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