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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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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9-17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体[200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将于十月在我市召开,认真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尤为重要。请各校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在十运会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学校公共卫生事件。

  各校要进一步明确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和上报人,除一把手负总责外,要安排一名校级领导负责,并配备一名(总务)主任,协助管理,学校的卫生技术人员负责对学校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卫生检查工作。

  二、学校的分管领导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应依照有关法规,组织开展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近期各校要对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9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于本月25日前后会同区卫生局对学校卫生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三、学校卫生室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场所,要加强卫生室的建设,按照规范化卫生室的要求进一步搞好管理工作。食堂的工作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对食堂的库房、切配间、操作间、配餐间、餐厅、清洗间、更衣室等卫生安全要求明确,有专人管理,有关制度、责任区必须上墙。

  四、认真执行区教育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十项制度的通知》和《建邺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十要十不准规定》,并使用好《建邺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手册》和《学校食堂采购原料、食品登记簿》,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五、食堂管理员必须按照岗位责任制严格全过程的检查考核,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定期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六、学校开办食堂必须持有法定及有效的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引进快餐必须查验和备存经营单位所持有法定及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有配送或外卖标识的卫生许可证)。

  七、学校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必须定期(每周)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落实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建邺区教育局

                 200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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