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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

关于教师住房团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599

发布时间:2005-10-26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会议精神,凡是已登记想参加教育系统教师住房团购的教师,必须是本人购买,不能替他人代购(否则无法操作)。同时请各单位将欲购房的教师联络方式汇总后于10月27日下班前报教育局办公室。
 
                                    建邺区教育局
                                  200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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