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根据春夏之交天气转暖,气温变化较大的情况,现就地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要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除“一把手”负责外,分管领导要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文件的规定,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安排一名(总务)主任,协助管理学校的校医、保健教师负责对学校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卫生检查工作。
二、学校食堂的工作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对食堂的库房、切配间、粗加工间、配餐间、餐厅、清洗间、更衣室等处的卫生安全有明确要求,安排专人管理。当天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要加强“除四害”工作,增添、整修、维护“除四害”设施,确保食堂内无蝇、无蚁、无蟑、无鼠害。
三、继续执行《十要十不准制度》,认真使用《南京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手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食堂管理员必须按照岗位责任制严格全过程的检查考核,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定期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A级食堂:学校分管领导每周至少检查一次;B级食堂:学校分管领导每周至少检查二次;C级食堂:学校分管领导每周至少检查四次。其他人员的检查按照以前的安排进行。
五、学校开办食堂必须持有法定及有效的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引进快餐必须查验和备存经营单位所持有法定及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有配送或外卖标识的卫生许可证)。
六、学校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必须定期(每周)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落实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七、要确保食堂消毒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消毒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专人负责消毒,食堂的消毒工作应接受区卫生监督所的培训与指导。消毒用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货。
八、食品的留样工作是一项常规的,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校食堂要认真做好食品的48小时留样工作,要标明生产日期与时间,并保证有一定的数量。
九、要做好报告及信息通报工作,学校的分管校长定期向行政会通报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信息,在研究学校工作时应当包括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工作,主要领导要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每学期,向学生家长通报二次学校食堂的情况。
十、要不断改善食堂的工作条件,增添必要的设备,使食堂的布局合理,减少因布局不合理而造成食物的污染。
十一、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食堂的采购员,有专人对购进食品进行验收。要加强食堂库房的管理,定期对食品进行整理,清除过期、霉变、蛀虫的食品。供应给学生食用的食品必须“现烧现吃”,不得将隔夜食品、自制凉拌菜、外购卤菜和外购食品给学生食用。
十二、要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选用工作,了解他们的自然状况,认真进行登记。录用人员在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建邺区教育局
200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