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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14
各中小学:
为了迎接南京市教育督导团对我区的教育督导检查,根据评估要求各区县在校生犯罪率不得高于5%的标准,请各中小学到所在派出所开具2005年本校无在校学生犯罪率的(或者在校学生犯罪率)相关证明,要求各学校于3月17日下午下班前送至教育局中学教育科(1812房间)。证明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建邺区教育局
200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