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
接上级通知,4月1日起恢复执行小学“困难班费”的收费项目,对下午放学以后部分家长安置孩子确有困难的,学校可以对中、低年级学生举办“困难班”,收取“困难班费”。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学校要相对树立为学生、家长服务的意识。帮助家长看护孩子,确保学生的安全。
2、学校要加强对“困难班”的管理。学校举办“困难班”,应遵循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全体学生参加。禁止利用“困难班”集中补课或上新课。
3、“困难班”放学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午5时以后。
4、“困难班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
请各校到物价局办理收费变更手续。
计财科
20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