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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

关于中小学不得出租(借)校舍举办学科类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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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4-27

  
  
 
各学校:
    现将建教发(2006)30号《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不得出租(借)校舍举办学科类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通知》中第一个附件(宁教(2006)20号《关于中小学不得出租(借)校舍举办学科类培训班的通知》)不能从网上通知,下次会议上另发,如有学校现在需要,请到区教育局工委办领取。
 
 
 
 
 
                    建邺区教育局
                   200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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