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发(2006)49号
关于评选第四届建邺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我区将进行第四届 “建邺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的评选。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的教师(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区教研室学科教研员。
上述各单位中已享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已被评为“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建邺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的教师;教学行政管理人员近三年内兼课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男教师55周岁(不含)以上、女教师50周岁(不含)以上者,均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在区、校广大教师中具有良好声誉,热爱建邺并能够为建邺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2、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及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在本学科教学中对区、校的广大教师能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在区学科教研活动中能起骨干作用。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两年(含)以上(2004年6月前)。
3、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市、区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推进率高。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能积极承担选修课或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4、有个人的研究课题,或参与市区级一项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或参与校以上(含校级)教育改革实验项目的实验研究,且取得研究成果。经单位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至少1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5、获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以来,有教研科研成果材料3篇,其中申报学科的专业学术论文应不少于2篇(或1篇论文1篇案例),且至少有1篇必须是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区教研室学科教研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在区、校广大教师中具有良好声誉,热爱建邺并能够为建邺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2、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且两年(含)以上;满一年教研年限(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5年)。
3、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较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经验。掌握教学工作规律,有较强的教研能力、指导教学工作和组织管理能力。与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团结协作好。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堪称表率,在我区教育系统内具有较高的威望。
4、团结广大教师,培养骨干教师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在帮助广大教师落实课程计划,钻研和掌握课程标准及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负责的学科教学质量在市调研测试中位居前列。
5、主持区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我区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具体而实在的指导意义。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奖。
6、每学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研究课、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2至3次。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并有原始听课笔记。提供获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以来教研科研成果材料4篇。其中至少有2篇必须是在省辖市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或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三、评审名额
第四届建邺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名额分布为初中10名、小学15名、幼教6名、高中12名、职高6名、教研室3名,特教1名。
四、评选办法
举办“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鼓励教师踊跃参加。教师要对照评选条件进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分学校推荐、区教育局评审组评审。
1、学校推荐
学校依据评选条件,从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区教育局推荐候选人。高中每学科推荐1人,初中各校推荐2人,省市实验小学推荐2人,其他小学推荐1人,幼儿园各推荐1人。职校、教研室、特教等单位可等额推荐,若超额推荐请排好顺序。推荐工作于2006年6月29日前完成,上报时,请排序。材料报送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逾期一律不接受补报。
2、区教育局评审
区教育局组建“第四届建邺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科组。学科组根据评选条件,审核上报材料,并深入学校进行听评课、座谈考核、评审。教育局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第四届建邺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
学科组评审程序如下:
(1)审报材料审核(100分)
审核申报者是否符合审报条件,有无违纪行为、有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有无材料不全或失真的情况。
申报材料评审表
评价指标 |
权重 |
A、教育教学思想,师德修养 |
30 |
B、专业知识、专题讲座 |
15 |
C、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
(或课题) |
15 |
D、教育教学工作绩效 |
40 |
(2)论文、论著材料评审(100分)
(3)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考核(笔试)(150分)
(4)课堂教学水平考核(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150分)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成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严格按要求操作,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按时顺利进行。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教师不准申报,申报材料不全或失真者取消评选资格。
2、报审候选人必报的材料:(1)“第四届建邺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表”一式两份。(2)获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以来教研科研成果材料3篇(教研员提供4篇)。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封面、论文、案例等材料的复印件。(3)教科研课题成果或教育改革实验项目成果(材料复印件)。(4)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教研员提供示范课、专题讲座和到学校听课的原始材料。(5)职称证书(复印件)。(6)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奖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评选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3、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2006年7月5日。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
抄送:市教研室
第四届建邺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表
第四届建邺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