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区财政局公用经费的补充通知
各中小学:
现对9月14日所转发区财政局通知的有关内容作如下修订及补充:
1、报送地点改为教育局计财科(2006室),不要送区财政局,时间不变。
2、此次检查既是工作检查,也有调查作用,就是检查了解公用经费的情况。
3、“表一”的填制基本上以2005年底的年终决算报表数为依据,小学的预算内经费可不填,因为学校将计财科所拨有关经费作了冲减处理,如上下班交通费、防暑降温费等。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的“学杂费收入、捐资助学收入”以外的收入,如住宿费、补课费、小学困难班费、借读费等。
代办项目收入是指学生课本费、作业本费、社会活动实践费、体检费、高中学生代办费等。
4、“表三”中的“公用经费用于教师津贴”等情况,我区中小学或多或少均有存在,如教师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学校负担一半,班主任津贴学校负担超过财政标准的部份,如此等等。此表是调查表,可将存在的问题矛盾反映出来。
计财科 200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