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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5 年南京市建邺区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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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6

为做好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关于做好 2025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 号)要求,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 阳光监督入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落实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障儿童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规范管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招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招生结束后,学校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3.合理统筹安排 。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15〕45 号),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当年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兼顾施教区划分的延续性,合理确定公办小学的施教区和招生规模,学校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基本相当。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超出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

4.推进均衡发展 。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 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均衡资源配置、加强师资流动、集团 化办学、校际结对托管等途径,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所有小学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均衡安排师资规定。各校 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入学适应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 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 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区教育局核准。残障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 7 周岁或 8 周岁。

(二)公办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2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施教区内适龄儿童需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办理好以上相关手续,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除双胞胎(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多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 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 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 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户籍所对应的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 安排入学。

2.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今年将开展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小学采取公开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具备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

3.特需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需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义务。

4.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5 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 1日至7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报名登记,8月 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已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5.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里审核批准后,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 三)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 辖地内招生。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根据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最多可选 2 所学校报名。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 2 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 1 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 ,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 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和规范执行招生政策,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主动接受监督。

2.优化信息登记 。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家长可通过网址 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各学校要做好平台使用的宣传培训工作,对信息化使用困难等特殊情况,同步开通线下服务渠道。

3. 实施阳光分班。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全区所有小学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节点,8月1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后,各校制定阳光分班的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备查。各校应注重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但不得以分层跑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4.落实责任追究。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区教育局组织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重要任务,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导:责任督学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做好写实记录。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教育局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5. 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立成长目标。

五、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7778252

招生举报电话:87778270

招生举报邮箱:2655967804@qq.com

附件 1 :2025年建邺区公办小学施教区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附件 2 :2025年建邺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25年 5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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