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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建邺区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通知

来源:建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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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8

建邺区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21﹞2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现就全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全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管理进校园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局机关科室、相关直属单位和各中小学的职责,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坤明  区教育局局长、局党组书记

            肖   东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肖大明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马   峰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   勇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王  涛  区教育局技装办主任

田宏瑜  区教育局工委办主任

陈国庆  区教育局德体卫艺科科长

王克蓉  区教育局小教科科长

孙  晶  区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吴  丹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叶旭山  区教师发展中心校长

解克勤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二、重点工作

1、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的推荐管理工作。各中小学课外读物推荐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等5个原则。

2、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学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要规范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工作程序,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各学校每学年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教师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3.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各中小学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各学科研训员不得向学校和学科教师推荐课外读物。

4.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做好指导工作。

5.学校图书馆严格按省市推荐目录采购图书。

6.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借机推荐、销售课外读物。各单位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及时进行审核或报局德体卫艺科进行审核把关。

7、加强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审查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等4个标准。

8、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监督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每年会同区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检查,并下发检查通报,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有关要求

1、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上级政策学习宣传,提高教师思想认识,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2、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幼儿园)可依照教育部《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办法》拟定本单位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在实处。

3、要广泛开展校园读书活动,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让读书成为师生自觉的生活习惯;要加大投入保障,建设书香校园,推进全民阅读工作。

4、要及时做好校园内课外读物的清理自查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及时对学校现有图书进行清理,确保校园内无问题课外读物。凡因工作不力出现问题课外读物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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