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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教育督导> 校园欺凌治理

监督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专项记录表

张卫宁  2017-09-11  点击:

责任区

建邺初级中学

主持人

校团委

时间

2017.9.4

参 加

人 员

全校师生(晨会)

会议

内容

开展校园以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会议

 

 

 

1、新学期开学典礼。

2、尚成凤校长致词。

3、督学梁瑾校长做关于校园欺凌整理的法制报告。

4、主要内容、

(1)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1、让学生对青少年犯罪有一个基本认识。

2、怎样防范。

 

记录人:唐思清

编辑:张卫宁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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